銘(繁体字:铭) 拼音: míng
部首:釒部 部外笔画: 6画 总笔画:14画 康熙字典:銘(14画)
简体部首:釒部 部外笔画:6画 总笔画:14画 造字法: 可拆字为“金 名”
繁体部首: 釒部 汉字是否常用:否 吉凶寓意:中 姓名学:贤淑,成功,自信之意 字体结构:左右
五笔:QQKG 仓颉:CNIR 郑码:PRJ 中文电码:6900 区位码: 四角号码: 87162
统一码:9298 笔顺编号: 34112431354251 笔顺读写:撇捺横横竖捺撇横撇折捺竖折横 銘的笔顺 ノ丶一一丨丶ノ一ノフ丶丨フ一
汉语大字典
[①][míng][《廣韻》莫經切,平青,明。]“铭1”的繁体字。亦作“名2”。
(1)记载;镂刻。
(2)刻写在器物上的文辞。
(3)指刻写有文辞的碑版。
(4)文体的一种。古代常刻于碑版或器物,或以称功德,或用以自警。
(5)铭记,永志不忘。
(6)铭旌。
【唐韻】莫經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忙經切,?音冥。【說文】記誦也。【集韻】志也。【釋名】銘,名也,記名其功也。【
又】述其功美,使可稱名也。【禮·祭統】夫鼎有銘。銘者,自名也,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,而明著之後世者也。【註】銘,謂書之刻之,以識事者也。【禮·大學】湯之盤銘曰。【註】銘,銘其器以自警之詞也。
又【禮·檀弓】銘,明旌也。【周禮·春官·小祝】設熬置銘。【註】銘,今書或作名。鄭云:銘,書死者名于旌。
記也。从金名聲。
記也。从金名聲。莫經切
(名)自命也。祭統曰。夫鼎有銘。銘者、自名也。此許所本也。周禮小祝故書作銘。今書或作名。士喪禮古文作銘。今文皆爲名。按死者之銘。以緇長半幅。緽末長終幅。廣三寸。書名于末曰。某氏某之柩。此正所謂自名。其作器刻銘。亦謂稱揚其先祖之德。著己名於下。皆衹云名已足。不必加金旁。故許君於金部不錄銘字。從周宫今書、禮今文也。許意凡經傳銘字皆當作名矣。鄭君注經乃釋銘爲刻。劉熙乃云。銘、名也。記名其功也。吕忱乃云。銘、題勒也。不用許說。从口夕。夕者冥也。冥不相見。冥、幽也。故㠯口自名。故从夕口會意。武幷切。十部。
inscribe, engrave; unforgettably
銘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