諭(繁体字:谕) 拼音: yù 注音:ㄩˋ 异体字:喻谕
部首:言部 部外笔画: 9画 总笔画:16画 康熙字典:諭(16画)
简体部首:言部 部外笔画:9画 总笔画:16画 造字法: 可拆字为“言 俞”
繁体部首: 言部 汉字是否常用:否 吉凶寓意:中 姓名学:阳刚,儒雅,高贵之意 字体结构:左右
五笔:YWGJ 仓颉:YROMN 郑码:SOQK 中文电码:6170 区位码: 四角号码: 08621
统一码:8aed 笔顺编号: 4111251341251122 笔顺读写:捺横横横竖折横撇捺横竖折横横竖竖 諭的笔顺 丶一一一丨フ一ノ丶一丨フ一一丨丨
汉语大字典
[①][yù][《廣韻》羊戍切,去遇,以。]“愉2”的被通假字。“谕1”的繁体字。
(1)告晓;告知。
(2)告谢。
(3)教导;教诲。
(4)指告诫的言辞。
(5)旧指上对下的文告或指示。亦特指皇帝的诏令。
(6)学官名。即教谕。宋代在都城设立的小学和武学中始置教谕,元、明、清县学皆有此官,掌文庙祭祀和训诲所属生员。
(7)明白;领会。
(8)表明;显示。
(9)比喻;比拟。
(10)姓。晋有谕归,见《通志·氏族五》。
【唐韻】羊戍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兪戍切,?音裕。【說文】告也。【類篇】曉也。【韻會】及其未悟,告之使曉。【穀梁傳·桓六年】修敎明諭國道也。【禮·祭義】諭其志意。【疏】使祝官啓告鬼神,曉諭鬼神以志意。【周禮·秋官】訝士掌四方之獄訟,諭罪?于邦國。【註】告曉以麗罪,及制?之本意。【疏】諭爲曉,故曰告曉。【戰國策】寡人諭矣。【註】諭,曉也。【呂覽·離謂篇】言者以諭意也。【淮南子·主術訓】衰絰菅屨,辟踴哭泣,所以諭哀也。【註】諭,明也。
又【玉篇】譬諭也。【前漢·賈誼傳】誼追傷屈原,因以自諭。【師古註】諭,譬也。
又【廣雅】諫也。
又官名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有左右諭德。
又縣名。【晉書·地理志】新諭縣,屬荆州安成郡,吳置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招諭縣,屬錦州,垂拱三年置。
又姓。【廣韻】東晉有諭歸,豫章人,撰《西河記》。何承天云:音樹。
又【玉篇】他口切,偸上聲。誘也。 【集韻】或作喩。
告也。从言俞聲。
告也。从言俞聲。羊戍切
(諭)告也。凡曉諭人者、皆舉其所易明也。周禮掌交注曰。諭、告曉也。曉之曰諭。其人因言而曉亦曰諭。諭或作喻。从言。俞聲。羊戎切。四部
proclaim, instruct; edic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