詭(繁体字:诡) 拼音: guǐ 注音:ㄍㄨㄟˇ 异体字:诡譌謉
部首:言部 部外笔画: 6画 总笔画:13画 康熙字典:詭(13画)
简体部首:言部 部外笔画:6画 总笔画:13画 造字法: 可拆字为“言 危”
繁体部首: 言部 汉字是否常用:否 吉凶寓意:中 姓名学:高贵,魅力,魅力之意 字体结构:左右
五笔:YQDB 仓颉:YRNMU 郑码:SRGY 中文电码:6111 区位码: 四角号码: 07612
统一码:8a6d 笔顺编号: 4111251351355 笔顺读写:捺横横横竖折横撇折横撇折折 詭的笔顺 丶一一一丨フ一ノフ一ノフフ
汉语大字典
[①][guǐ][《廣韻》過委切,上紙,見。]“诡1”的繁体字。亦作“謉4”。
(1)责成;要求。
(2)罪责。
(3)欺诈;假冒。
(4)奇异;差异。
(5)违背;相反。
(6)变易;变换。
(7)毁伤。
(8)传说中的兽名。
(9)羊后胫骨部位名。
(10)姓。春秋时周有诡诸,见《左传·庄公十六年》。
【唐韻】過委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古委切,?音垝。【說文】責也。【前漢·京房傳】臣出守郡,自詭效功。【師古註】自以爲憂責也。【孔融·薦禰衡表】昔賈誼求試屬國,詭繫單于。【註】自責必繫單于也。
又【玉篇】欺也,謾也。【類篇】詐也。【穀梁傳·文六年】詭辭而出。【註】不以實吿人。
又【玉篇】怪也。【莊子·齊物論】是其言也,其名爲弔詭。【註】弔詭,至怪也。
又【增韻】異也。【前漢·劉輔傳】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。【師古註】詭,異於衆也。【後漢·班固傳】殊形詭制。【註】詭,異也。
又違也。【前漢·董仲舒傳】有所詭於天之理與。【師古註】違也。
又毀也。【後漢·班固傳論】固之序事不激詭。【註】激,揚。詭,毀也。
又【廣雅】詭隨,小惡也。【詩·大雅】無縱詭隨。【註】不顧是非,而妄隨人也。
又【廣韻】橫射物爲詭遇。【孟子】爲之詭遇。【趙註】橫而射之也。【朱註】不正而與禽遇也。
又譎詭,變化也。【張衡·東京賦】瑰異譎詭。
又【廣雅】詭犀,總也。總,音思。
又【正韻】戾也。
又星名。【前漢·天文志】司詭星出西方。【孟康註】星大而有尾,兩角,熒惑之精也。
又邑名。【史記·秦始皇紀】將軍蒙騖,攻魏氏畼有詭。【註】畼有詭,魏邑名。
又姓。【左傳·莊十六年】晉武公伐夷,執夷詭諸。【註】詭諸,周大夫。夷,采地名。
又人名。【史記·齊世家】桓公長衞姬生無詭。【左傳】作無虧。
又通作恑。【陸機·辯亡論】古今詭趣。【註】詭,變也。同恑。 【集韻】或作謉、譌。【正韻】亦作佹、傀。
責也。从言危聲。
責也。从言危聲。過委切
(詭)責也。漢書:況自詭滅賊。孔融表云:昔賈誼求試屬國,詭係單于。从言危聲。過委切。十六部。今人爲詭詐字。
deceive, cheat, defraud; sl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