訟(繁体字:讼) 拼音: sòng 注音:ㄙㄨㄥˋ 异体字:㕬䛦吅讼頌
部首:言部 部外笔画: 4画 总笔画:11画 康熙字典:訟(11画)
简体部首:言部 部外笔画:4画 总笔画:11画 造字法: 可拆字为“言 公”
繁体部首: 言部 汉字是否常用:否 吉凶寓意:中 姓名学:财富,安康,个性之意 字体结构:左右
五笔:YWCY 仓颉:YRCI 郑码:SOZS 中文电码:6075 区位码: 四角号码: 08632
统一码:8a1f 笔顺编号: 41112513454 笔顺读写:捺横横横竖折横撇捺折捺 訟的笔顺 丶一一一丨フ一ノ丶フ丶
汉语大字典
[①][sòng][《廣韻》似用切,去用,邪。][《廣韻》祥容切,平鍾,邪。]“讼1”的繁体字。
(1)争论;喧嚷。
(2)诉讼;控告。
(3)指诉讼者。
(4)为人理冤、辩冤。
(5)责备。
(6)颂扬。后作“頌”。
(7)《易》卦名。
(8)通“公”。公开,明白。[②][róng][《集韻》餘封切,平鍾,以。]通“容1”。“讼2”的繁体字。容纳。
〔古文〕䛦?吅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似用切,音頌。【說文】爭也。【六書故】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
又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?,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
又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
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
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
又責也。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
又公也。【史記·呂后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【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
又【韻會】通作頌。【說文】謌訟也。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
又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
又容也。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
又叶古東切,音公。【潘岳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
又叶徂郞切,音藏。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
爭也。从言公聲。曰:謌訟。䛦:古文訟。
爭也。从言公聲。曰:謌訟。䛦,古文訟。似用切
(訟)爭也。公言之也。漢書吕后紀。未敢訟言誅之。鄧展曰。訟言、公言也。从言。公聲。此形聲包會意。似用切。九部。一曰歌訟。訟頌古今字。古作訟。後人假頌皃字爲之。
(䛦)古文訟。从谷聲。
accuse; argue, dispute; litigat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