徴(繁体字:徴) 拼音: zhǐ,zhēng 注音:ㄓˇ ㄓㄥ 异体字:徵
部首:彳部 部外笔画: 11画 总笔画:14画 康熙字典:徴(15画)
简体部首:彳部 部外笔画:11画 总笔画:14画 造字法: 可拆字为“微 王”
繁体部首: 彳部 汉字是否常用:否 吉凶寓意:中 姓名学:阳刚,魅力,温柔之意 字体结构:左中右
五笔:TMGT 仓颉:HOUGK 郑码:OICM 中文电码: 区位码: 四角号码: 28240
统一码:5fb4 笔顺编号: 33225211213134 笔顺读写:撇撇竖竖折竖横横竖横撇横撇捺 徴的笔顺 ノノ丨丨フ丨一一丨一ノ一ノ丶
汉语大字典
[①][zhēng]同“徵1”。按,亦为“徴”的日本简体用汉字。[②][chéng]同“徵2”。按,亦为“徴”的日本简体用汉字。[③][zhǐ]同“徵3”。按,亦为“徴”的日本简体用汉字。
〔古文〕【唐韻】陟陵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知陵切,陟平聲。【說文】召也。从微省。爲徵,行於微而文達者,卽徵之。【周禮·天官·宰夫】掌百官府之徵令。【註】別異諸官,以備王之徵召。【周語】唯官是徵。
又【廣韻】證也,明也。【書·洪範】念用庶徵。【左傳·昭三十年】且徵過也。【註】徵,明也。
又【廣韻】成也。【儀禮·士昏禮】納徵。【註】徵,成也。使使者納幣以成昏禮。
又問也。【左傳·僖四年】包茅不入,王祭不共,無以縮酒,寡人是徵。
又斂也。【周禮·地官】閭師以時徵其賦。【疏】閭師徵斂百里內之賦貢。
又求也。【史記·貨殖傳】物賤之徵貴。【註】徵,求也,謂此處物賤,求彼貴賣之。
又【爾雅·釋詁】徵,虛也。
又姓。【廣韻】吳太子率更令河南徵崇。
又【集韻】持陵切,音懲。縣名。【左傳·文十年】泰伯伐晉,取北徵。【音義】今徵縣。【史記·河渠書】穿渠,自徵引洛水,至商顏下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左馮翊有徵縣。【註】卽今之澄城是也。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陟里切,知上聲。【玉篇】宮徵也。【爾雅·釋樂】徵謂之迭。【樂書】聲出於心,而齒合吻開,爲之徵。徵,火也,其性烈而善燭。五音配夏。【禮·月令】孟夏之月,其音徵。
又【樂記】徵爲事。【疏】徵屬夏,夏時生長萬物,皆成形體。事亦有體,故以徵配事也。【風俗通】徵者,祉也。物盛大而繁祉也。五行爲火,五常爲禮,五事爲視。凡歸爲事。
又與懲通。【荀子·正論篇】凡人之本,禁暴惡惡,且徵其來也。
又與征通。【史記·三王世家】非敎士不得從徵。
又叶陟隆切,音中。【班固·靈臺詩】乃經靈臺,靈臺旣崇。帝勤時登,爰考休徵。
召也。从微省,壬爲徵。行於微而文達者,即徵之。?:古文徵。
召也。从微省,爲徵。行於微而文達者,即徵之。,古文徵。陟陵切〖注〗、、,古文徵。
(徵)召也。召者、也。周禮司市典祀注、鄉飮酒禮注、鄉射禮注皆曰。徵、召也。按徵者、證也。驗也。有證驗、斯有感召。有感召、而事以成。故士昏禮注、禮運注又曰。徵、成也。依文各解。義則相通。从壬。从微省。會意。微卽?也。陟陵切。六部。壬微爲徵。嫌上文未顯。故又明之。已上九字各本譌奪不可讀。今補正。行於微而聞達者卽徵也。聞各本作文。今依韵會訂。又說壬微之意。言行於隱微而聞達挺箸於外。是乃感召之意也。
()古文。
summon